商务部:继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
2月23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舒玉亭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设一批优秀试点,引导综试区结合各地产业优势,积极创新,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强规模化、专业化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是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开展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总结梳理成熟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四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支持各类主体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其他国家在规则治理、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互动。
上个月,舒玉婷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将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同时,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2021年出口额创历史新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500多家,境外仓库2000多个,建成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130个左右。离岸贸易稳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此外,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经初步核算,202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9.8%。其中,出口1.55万亿元,增长11.7%,进口0.56万亿元,增长4.9%。
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7万亿元,增长10.5%;进口18.1万亿元,增长4.3%。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0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货物(不含食品),自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滞销货物或退货而退运回国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征收的出口关税允许退税;出口时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参照国内销售货物退运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