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首个跨境电商专项政策
3月1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首个省级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办法》)。
《若干措施》提出了强化产业发展、促进集聚发展、完善要素保障、便利跨境贸易等4个方面13条配套措施,包括明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做大做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差异化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园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
政策中提出,到2025年,湖南省交易规模超亿元和10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和5家,年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达到2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达到3个以上,跨境电商集聚园区达到10个以上,湖南企业建设运营的省仓集采和公共海外仓达到20个以上。
在产业发展方面,湖南鼓励企业自建独立跨境电商站,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在湖南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同时,吸引行业龙头企业,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来湘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总部的,对其在湘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的,在湘最高奖励300万元。
湖南还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有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在申报省级专项时优先考虑目的国拥有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对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80%的比例,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利用自有品牌开展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关联企业达到20家)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县(市、区),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经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园区。根据园区纳税和就业贡献,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此外,湖南省还强调,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推进海外仓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支持,强化跨境电子商务联合企业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付,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