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通知》推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原标题:六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20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所有城市(地区)。今后相关城市(地区)经当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符合《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网购保税线下自提”和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包括北京,在内的37个城市试点,2020年进一步扩大到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政策出台以来,各部门认真履职,完善政策体系。各地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积极作用,促进优质商品进口扩大,提供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