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厦门电子商务发展最高奖励2000万元。
3月8日,日前,厦门市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厦门将继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这次《通知》一定会奖励9类项目,涉及电商平台、企业、园区等。
《通知》表示,入驻厦门的电商平台将获得最高150万元的奖励。据悉,2021年度本企业在纳统的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营业收入)对平台经营者奖励50万元(含50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第二次及以上,且2021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按比上年增长的1%奖励平台经营者,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在厦门市,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或活配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上年新增部分的1%对申报的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进行核实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年奖励100万元。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的,按申报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核定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年奖励金额200万元。
厦门市将对电子商务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直播电子商务园区和基地的主办方进行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按面积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提升电子商务相关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2021年,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对获批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主办方,还将按照电商企业实际出租销售面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厦门市继续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和在线消费。其中,来厦举办电商活动的,单次活动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贴;线上消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销售自产产品,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