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计划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7月22日,日前,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有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深圳组织申报并验收了2022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事项)。
本次资金支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和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申请条件为:独立站于2020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良好且可持续;独立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月均销售额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申报企业应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者不低于50%的股份;过去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0万元,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每个企业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申报条件如下:申报企业在境外经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已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企业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已获得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申请条件如下:申请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展,并已建成投入使用,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项目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所有权归申报企业所有;
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和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贸易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车站等方式销售跨境商品的企业(贸易平台企业是指通过搭建网络交易洽谈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或自行销售跨境商品的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是指通过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此外,商务部还要求申报企业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企业2021年平台商品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公共仓库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境外仓库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50家,带动跨境电商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商务部将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